哈特理论的思想源流及其对当代西方法理学的影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H·L·A哈特(Herbert.L.A.Hart),战后西方久负盛名的著名法学家之一。他以五十年代和富勒的学术论战始为世人注目,于六十年代成熟其理论,发表代表作《法律概念》一书,开新分析法学派先河而蜚声西方法学领域。①哈特生于1907年,1929年获牛津大学古代史和哲学学位。毕业后,他致力于法学研究。1932年取得律师资格。之后,他连续八年担任英衡平法院出庭律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法学》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