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三老”的两种制度系统——从先秦秦汉的社会变迁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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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初以诏令形式确立了县、乡基层三老制的法定地位;东汉明帝时恢复养老于学的古礼,由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辟雍。县、乡三老作为地方社会领袖在汉代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而中央养老礼中的三老虽极尽荣宠,却不担负任何实际的行政职责,临事而任,事毕而解。汉代的三老制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制度系统,一为县、乡三老制的基层行政系统,二为皇帝养老礼中的三老与郡、国三老共同构成的上层礼仪系统,两个系统三老制的产生和发展各有其不同的政治和文化背景,这与先秦秦汉社会变迁密切相关。
机构地区 不详
关键词 汉代 三老 制度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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