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演变及其发展——以网络虚拟财产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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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它既不是“有体物”,也不是“无体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中人类劳动和财富的异化。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研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对于我国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刘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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