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超国家价值——兼论东亚一体化的法律机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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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不仅具有国家价值,成为治国方略,法治同时还具有超国家价值,能够成为治世之方略。然而,由于缺少规则平台和裁决机构这两个法治的基本前提,东亚法治还只能是一种愿景。当前,东亚最为可取的是采取条约协同模式协调区内事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2009年4期
关键词 法治 价值 东亚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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