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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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事人主义或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诉讼法学界历久弥新的话题。西方学者尤其是日本的刑诉法学者对此进行过较为详尽的阐释,然分歧甚巨。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俞叔平两先生虽有所论及,却语焉不详。蔡墩铭先生界定"当事人主义"一词,谓之"刑事诉讼之进行操诸当事人之手,法院无主导权者,称当事人主义。"此说招致留日学者黄东熊先
作者 姚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 1998年6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