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模式是公交民营化改革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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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契约主义”强调以契约合同为核心,但非完全市场化和民营化,而是竞争激励机制与公平民主机制相结合,以实现地方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由于城市人口分布、消费水平、线路竞争度等客观因素的差异,使得我们不能在公交改革上简单地实行“一刀切”。在对公交民营化改革模式的安排上,不能单纯选择一种模式主导改革,而应综合北京和香港城市公交的做法,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组合,灵活地实行公私合作的“混合型模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探索》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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