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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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激励生产企业加快各类高效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推广,促进消费需求,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时颁布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高效节能产品是指满足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能源效率较高的用能产品;生产企业是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主体,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最终受益人;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