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科学发展方志事业——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三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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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步入依法修志新时期。《条例》立意高远,内涵深刻。其颁布实施.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史志》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