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红头文件”合法需人大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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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是一级政府的政令,具有指导性、政策性和严肃性,一项存在违法、违规“瑕疵”的“红头文件”,将影响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无疑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因此,政府在出台“红头文件”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行政。
作者 薄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1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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