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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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在税收和会计上均相当于处置投资资产。由于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之分,根据不同方法计算确认的投资处置损益金额悬殊较大,而且两种方法下与税务上确认投资转让损益也均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新税法、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研究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在税收与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损益存在差异的原因及相应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商业会计》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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