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场谐波官司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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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开发区一特钢企业.用电容量为4000千伏安.与毗邻的一电子厂共用一条10千伏线路供电。开始电子厂上白班.特钢企业上夜班,用低谷电.双方相安无事。后来电子厂因业务多改成了三班制。但自从改成三班制后电子厂发现晚班生产的产品成批不合格.客户纷纷退货,厂里又找不到原因。供电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电子厂供电和生产流程没有问题。接着又对特钢企业进行检查和数据测试,发现该企业私自将中频炉改为电弧炉,生产过程中产生了高次谐波,形成电压波动和闪变超标。直接造成了电子厂产品不合格。原因找到后.供电公司当即与开发区管理会联系,并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但特钢企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继续生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供电企业管理》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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