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一体”在重罪案件办理中的困境及应对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摘要】“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的新模式,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但在重罪案件中,由于现行法规制约和基层公安侦办重罪案件之审级限制等,该模式的落实存在困难,质效“红利”无法释放。目前,重罪案件“捕诉一体”的运行模式中,同步审查模式最具有现实基础和可行性,虽也存在难以保障案件准确及时上报、权力主体的多元影响责任承担等不足,但可通过强化提前介入机制建设、协调完善公安内部侦办机制等多种措施予以完善。长远来看,理想治本之策乃是适时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关于同级移送的规定,从根本上推动“捕诉一体”的贯彻实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教工》 2023年18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1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