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主体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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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价值研究的根源意义在于揭示法的生成、发展、更替、消亡的根本动因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考辩法的价值的定义和中西传统法哲学的源流,表明法的价值主体必须是、也只能是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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