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 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运行目标是通过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从而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评析《意见稿》可以发现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面临中央与地方监管职权划分不明、地方金融机构概念不清、原则上禁止跨区域经营存在争议等制度困境。可通过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归属、科学界定地方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规制跨区域经营化解相应困境。
出版日期
2024年03月0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