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不容二虎”——物业管理移交纠纷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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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6年12月1日,恒兴地产发展公司指定其下属的子公司恒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楼盘兴蓉苑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限为2006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合同签订后,恒兴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2007年11月30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至广州市天河区房管局办理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作者 程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09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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