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之于和谐社会的时代意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社会,以什么样的法律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立法不可回避的重大命题。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将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