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旅游合作是区域旅游合作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发展可分为起步期、磨合期、发展期等3个阶段,海峡两岸旅游合作动力机制包括自动力机制与他动力机制,他们共同推动海峡两岸旅游合作发展,动力机制所激发的旅游合作主体即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的利益关注点的不同,将使不同的旅游合作主体主导旅游合作。目前,两岸旅游合作应逐步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转变,做到政府归位、企业到位、民间组织补位,从而实现海峡两岸旅游合作发展的可持续性。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