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及高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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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之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来讲是利弊并存的,其对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导致“双课堂”现象的产生,但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作出回应是必要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更不会导致法学本科教育向“应试教育”演变,不同层次院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程度的回应,这种分层次、多元化的法学本科教育格局也是符合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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