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在落后地区成立人民公社没有必然性”的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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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有人說:“中国政治經济发展不平衡,在先进地区,成立人民公社有它的必然性,而在落后地区成立人民公社就沒有必然性”。这是通过否定局部来否定全体。否定“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正确論断。从思想实貭上,与右傾机会主义分子叫嚣的“搞早了”是一样的。但是前一說法此后一說法多了一层“理論”的伪装——即“政治經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作为“依据”,因此,就更容易迷惑人,危害性也就更大。为了澄清思想,深刻认識“人民公社是我国政治經济发展的合乎规律的产物”,就有必要对上述錯誤观点进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6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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