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筑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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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自然人、法人将自己的构筑物等不动产财产推向市场,以求将合法的财产以资产、资本的身份为自己带来剩余价值。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等不动产进入市场的前提是登记。《物权法》的实施为构筑物登记创立了法律上的依据,也成为我们房屋登记机构的一个新课题。近日,我们蓬莱市房地产管理处为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办理了码头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成为蓬莱市第一例码头为抵押物的构筑物抵押权登记。
作者 任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房地产》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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