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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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自由贸易区必须按照一定的准则或原则进行,WTO规则对区域经济组织的建立模式有规定,但是仅限于原则性的,凶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并不均衡.无法作出具体、详细、统一的规则。各区域经济组织也有自己的特点,甚至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的模式。我们在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时,可以借鉴这些有影响力的、与我国经贸往来密切的区域经济组织模式,结合我国实际订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协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发展》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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