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事后行政”司法惯例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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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刑事后行政”与“先刑后民”类似,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有其合理的方面,但也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质疑。本文将通过对“先刑事后行政”司法惯例的现状和危害性的剖析,从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两大诉讼的差异上对这一惯例进行反思,并提出解决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冲突的方案,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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