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清洁空气法的差别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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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在历史的、经济的、意识的及现实需要等方面的差别,滥觞于国际环境法的差别责任原则也应该是我国清洁空气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在内容上,差别责任包括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但区别责任绝不是不承担责任。以移动源排放标准为例,我国应坚持差别责任原则,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应区别对待,制定和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而不能一刀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丛》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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