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证据制度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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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科技的发展,与传统不同,证据出示出现"图示化"的特征。许多用作说明或解释的视听辅助材料,以其独特的证明价值进入诉讼,却无法归入传统的证据种类,面临合法性质疑。建立示意证据制度能有效缓解其内在紧张关系,但当其会误导裁判者、混淆争点、浪费资源时可裁量将其排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年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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