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朱熹的司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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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在宋明两代的理学家中,朱熹的法律思想较为丰富,涉及法律起源、德刑关系、人治与法治及立法和司法等许多方面。本文主要叙述他的司法思想。Ⅰ司法是封建法制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封建的统治关系和纲常伦理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朱熹十分重视司法。他认为,审判者察究案情,辨别真伪,定罪量刑,与当事人关系极大,与维护统治秩序关系极大,所以应当尽心尽力,慎重小心。他说:"狱讼,……其情伪难通,或旁无佐证,各执两说,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犹恐有误也。"又说:"狱者,民命之所系,而君子之所尽心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外法学》 1993年5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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