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以市场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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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两部又于2008年2月1日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这一过程中,各地都根据地方的特殊性,制定适合本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的办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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