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与法的本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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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道德与法作为社会规范性调节系统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系列,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它们的本质是同一的。然而,象其它一切相互关联的事物一样,一事物和他事物都不是绝对同一的,而是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差异和对立。道德与法相互区别的本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道德与法自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决定它们相互区别的特殊本质。任何事物,其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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