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谢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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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谢某是我侄儿,今年19岁,2010年4月30日,他与几个同伴到浙江福州市某溜冰场滑冰,与21岁的张某相碰发生纠纷,溜冰场将他们赶出场外。张某即邀约其同学王某,在街上将谢某用刀刺伤腹部,经抢救无救死亡,现张,王二人已被公安抓获。请问:谁该为谢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0年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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