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公用事业的公法治理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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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公用事业属于现代政府公权力提供给付的内容,对其进行公法上的治理,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张力关系。而政府的角色必须转变,从直接给付者,变成一个规制者。这就需要一个多元化的体育公用事业的治理模式来实现政府机构(规制者)——市场主体(被规制者)——消费者(公民)的三者平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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