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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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附属刑法具有"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基本内容是"犯罪与刑罚的行为规范"与"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等三个基本构成特征。我国附属刑法目前主要有"笼统式"与"依照式"两种立法模式。"笼统式"规定一般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式"规定一般表述为"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表述由于缺乏必要的明确性,因而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解决我国附属刑法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根本方式就是制定创制性附属刑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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