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律体系协调性的内涵及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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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协调性是竞争法律体系的根本属性,对于衡量竞争立法的科学性和竞争执法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价值。研究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可以有效防止和化解竞争法律冲突。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是由竞争法律调整目标的协调性、竞争法律原则的协调性、调整对象的协调性、法律责任的协调性以及执法体制的协调性所构成的。从应然角度分析,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化应当具备形式、内容和价值三个要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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