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模式──也谈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各国的民事审判模式,主要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与此相适应,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庭审方式。上述两者都有诸多局限性。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受苏联的影响,一直采用职权主义模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必须进行庭审方式的改革,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中,取其所长,补其所短,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诉模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1997年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