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时,他们不懂爱情(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引子在我国,一般认为“法、理、情”三者的关系是“情大于理,理大于法”。在古代,即便是犯罪,只要情有可原,也可从轻发落。《清史稿·刑法志三》中记载,康熙二十二年曾就秋审下谕:“人命事关重大……情有可原,即开生路。”
作者 韩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