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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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共同努力,第一轮地方志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事业。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地方志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辛勤劳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市、县两级75部地方志编纂和出版任务已全面完成,建省300多年来第一部《江苏省志》和省辖市区志编纂工作基本结束,并编纂出版了一批乡镇志、村志和专业志,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和“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开展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这对于全面反映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风气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大省建设,为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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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5年S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1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