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医改纳入政绩考核的“给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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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医改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与2010年度安排相比,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文件特别明确各单位的责任,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国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此外,还督促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1年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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