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保险理论和我国保险制度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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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保险性质保险是为了抵御各种风险,确保经济生活安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以经济合同方式把各种对于特定风险具有相同顾虑的人结合成具有互助性质的集体力量,集合由他们构成的多数单位或个人共同筹集的资金,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以实行共同分摊损失的办法来代替个别单位或个人承担对特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进行补偿的经济行为。保险内涵极为丰富,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①保险是对自然力和偶然事故所造成的破坏提供经济补偿。②对社会来说,保险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减少由自然灾害或偶然事故所造成的损失。③保险具有由合同约束的契约形式。④保险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⑤保险是由分工产生的并与生产职能相分离的用于补偿再生产上的短缺的专门职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6年4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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