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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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98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过很好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一个试行的文件,仍有若干不完善之处。在试行七年之后,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总结了实践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一些表达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6年5月3日印发了经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前后两个文件作个比较,对正确领会和贯彻《条例》的精神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学习过程中,拿《条例》同《试行条例》作比较发现,总的精神没有变,具体条款则改动了不少,实体规定显得全面和明确,程序规定显得具体和详尽。从整体说,更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了。这里,就主面方面谈谈体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6年4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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