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医疗法律意识 提高病案书写质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病历书写坚持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2002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及《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兰台内外》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