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原因视角下的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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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赔偿范围作出任何规定。由于合同解除原因的多样性,导致在合同解除时,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不能简化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或者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而是应当考虑不同的合同解除情形的特殊性,给予个别化的处理,而且基于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也应当给予赔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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