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退市压力与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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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新准则实施后2007年和200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新准则下进行机会主义债务重组的公司主要是已经连续两年亏损面临停牌风险的公司,而一年亏损的公司则对这一极端盈余管理手段的使用比较谨慎,并不倾向于进行债务重组来避免被特别处理。同时,发挥外部公司治理功能的审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察觉这些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由于我国退市制度中没有对审计意见的严格规定,使得审计意见对公司进行机会主义债务重组行为的制约作用较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会计评论》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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