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演化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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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提到了法律面前。在依靠传统法律手段不能全面解决日益增多的环境侵害及其污染所造成人身、财产权益侵害时,法律必须对社会生活具有敏锐观察力以及对社会主流价值的良好吸收力,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否则法律的生命必将渐渐枯萎。这就是环境法诞生的必要条件,环境法彻底颠覆了传统法律的价值目标、思想理念和法律制度。我们不得不承认环境法是本世纪带动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有生命力的法律部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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