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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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法院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国家、社会,尤其是相对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我国目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规定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因法院超审限加重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这一现状与我国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相违背。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尽快将因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加重的损失纳人国家赔偿范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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