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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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以直接民主为基础,以间接民主为主体,这是我国已经形成的民主政治的总体格局。社会主义间接民主本质上依然是人民当家作主,不过,与直接民主不同,它不是由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去当家作主,而是通过享有和行使以下三种不可分割的权利来实现:一是拥有推选能够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国家管理的权利;二是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拥有监督权;三是有权罢免那些不能或不能很好地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及由自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人员。在间接民主条件下,只要保障人民“三权”的真正实现,就能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1988年3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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