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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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得到确认,并具有可流转的特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值可定位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合理配置资源;依法流转承包经营权,保障用益物权。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障碍主要表现为法制的不健全和农民观念的滞后。要规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以意思自治为基础,尊重农民意愿,明确土地流转的基本规则,规范土地流转形式和程序,规范流转合同签定和鉴证,规制政府行为,强化政府作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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