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楼面地价对容积率改变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进行评估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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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8月1日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8条嘎确规定了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时如何确定评估期日及评估公式。2010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提出,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房地产评估》 2011年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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