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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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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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