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勾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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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卷二六五《吕蒙正传》载:蒙正初为相时,张绅知蔡州,坐赃免。或言于上曰:“绅家富,不至此。特蒙正贫时勾索不如意,今报之尔。”上命即复绅官,蒙正不辨。后考课院得绅实状,复黜为绛州团练副使。及蒙正再入相,太宗谓曰:“张绅果有赃。”蒙正不辨亦不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典籍与文化》 2011年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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