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维度之中的设计与设计教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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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在毕业之后短时间内难以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医学院的学生需要花费相当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鉴的一种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在中国也面临着诊所课程所需经费和教育师资等现实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
关键词:法学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1976年我国仅有2所法律院系;1978年有6所法律院系,178名教师,1299名在校生;1987年共有86所法律院系,5216名教师,42034名在校生;1987年恢复招收研究生,在校研究生为3951人。直到1999年,全国有33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在校生达6万余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2%;已建成成人高等政法院、系(专业)150多个,全国成人高校在校法科学生约为8万多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4.6%。数量的激增,并不意味着法学教育取得了成功。长期以来,我国法律院系课程设置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教学目标,很少考虑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忽视了法学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即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近年来,法律实务界和社会有关部门对于法律院系的毕业生的素质与能力的评价颇有微词,我们的毕业生对课程设置与授课内容也有意见。这种状况,使得我们反思法学教育内容与模式落后的现实。
目前,法律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或是国家颁布的基本法为标准,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讲述法学基本理论、解释现行的法律条文,而以培训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的课程开设得太少。面对存在的问题,许多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已经认识到这种教育模式的弊端,开始探索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例如案例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法律实习方法等,这种多样化教学方法的运用对教学方法的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越来越多的高校和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学教育改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我们也在不断地总结法学教育方法的得与失,同时把目光投向法学教育比较成功的美国。2000年9月,在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启发和福特基金会的鼎力资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大学在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教学课程。这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的引进,对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带来了挑战。

一、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存在以下特点:

1.使用真实的案件作为教学的背景材料
传统法律教育的思维培养,往往建立在已知结果的案例基础上。在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课上使用的案例是以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为分析材料,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学生的应变能力得不到充分的锻炼。已知案件的事实与证据都已明确,不会看到在办理真实案件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或突发事件,没有机会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
第二,缺乏挑战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由于没有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参与其中,无法让学生负责办案,难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实务中的许多技能难以掌握。例如,接待当事人、咨询法律问题、调查取证、进行谈判等法律实务的技能难以在课堂上让学生掌握。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上。学生通过办理案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深刻理解法律的价值与适用。

2.与众不同的教学方式
传统法学教育课堂是教师在讲台上侃侃而谈,学生在下面被动地听和记,由于师生比例悬殊,在课堂上很难展开讨论、与学生充分交流,学生的注意力难以保持长时间的集中,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考试设计的题目主要测试学生的记忆能力,很难测试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中,指导老师具有实务经验,采用多方位的教学方法。在课堂内进行角色模拟的教学方法,指导教师设计各种模拟练习。学生在系统的训练中,学会如何扮演角色,并在亲身体验中学会各种专门的技能。例如会见当事人,要求学生做好会见前的准备,制定会谈的方案;解决会见时发生的问题,做好当事人的咨询;会谈结束后,指导教师与学生一起分析会见中的优点与不足。在此训练过程中,指导教师能够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其表现,学生的应变能力在其担任角色中得以提高。在课堂外,学生代理真实案件。学生处于“律师”的角色,代理真实案件。在此过程中,学生学习运用法律基础知识,锻炼判断力,理清事实真相,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培养职业道德与责任心。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学到的不仅是法律知识,而且了解律师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办案技能。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课堂讨论、提问等互动式教学模式。总之,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积累办案经验。


3.独具特色、灵活的评估方法
教学结果的评价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关心的问题。传统的法学教育对学生的评估方法往往比较单一,常常以学习成绩进行评价。法律诊所课程一直在寻找除学习成绩之外对学生进行更加客观的评价方法。
在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学生会对自己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对学生的成长非常重要。学生更加关注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的成与败,当事人对案件代理与结果的满意程度,注重自己的办案感受。学生关注的焦点也是教师进行评价的焦点,案件的成败固然是教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掌握了他们想得到的办案方法、技能和知识,通过办案,他们多方面的素质是否得到了提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案件代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他们也应当得到好的评价。这种评价方法是非常客观的,也是传统教学模式中无法实施的。
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适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 知识。法律诊所教育的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方法是教师与学生互动式的教学;法律诊所教育的灵魂仍然是法学教育而不是办理案件,学生办理真实的案件只是将案件作为教学内容的载体而不是目标。法律诊所课程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新的学习平台,使学生能在社会的变革中更深刻地学习法律和理解法律。

二、法律诊所教学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在中国法学教育的进程中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实践中会遇到种种的问题,其中经费和师资是最为突出的、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1.法律诊所课程的经费问题
与传统法学课程不同,法律诊所课程除了需要上课的教室之外,还需要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专职人员管理整个诊所的行政事务。就学生而言,不仅需要在诊所课堂上系统地学习律师业务的各种技能和职业道德,还需要花大量时间在课堂之外的诊所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准备各种法律文书,外出进行调查取证,代理当事人进行谈判、仲裁或诉讼。就教师而言,不仅要在诊所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律师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而且要在课堂之外,针对学生承办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进行个别指导。因此,在诊所课堂上,往往不是一个教师主讲的课堂教学模式,而可能是几个诊所指导教师一起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师生比例要比传统课堂低,而且教学成本高、费用大。
诊所项目在我国的启动首先基于外来基金的资助。要使该项目在我国能够顺利推广,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费问题。在国内,法律诊所课程的费用来自大学本身经费的支持非常有限,普通高校要从律师事务所或基金会得到资助,也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目前,在中国的350所左右的法学院系,有67个法学院系加入了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共有40多个法律院系开设诊所课程,其中有28个法学院系是在国外基金的帮助下开设课程。更多的法律院系虽然对该项目很有兴趣,但却因为经费、师资等原因无法启动该项目。因此,仅仅依靠国外基金的帮助推广法律诊所项目是远远不够的。据考察,美国的法律诊所的费用大多数来自于基金会或律师事务所的资助、个人捐赠、政府的支持、法学院专项经费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要在国内推广,不仅需要法律院系师生的共同努力,更加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近年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为促进国内外教师间诊所教学经验的交流、诊所教材和专著的出版不懈的努力,法律诊所的师生也为诊所法律教育的制度化建设积累了经验,并为该项目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诊所法律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仅仅依靠这种自下而上的推动是远远不够的。首先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注,对诊所法律教育进行正式立项、考察、评估和论证,确立该项目在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地位,纳入教学体制主流课程设置之中,对该项目的建设给予大力的支持,设立专项经费,从根本上解决课程设置、教师培养、学生办案经费、诊所行政管理和运作等问题。其次,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在美国,一个法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可开设多个法律诊所,多个诊所的运作来自不同部门的资助,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非政府民间组织等社会各界的支持。

2.法律诊所课程的师资问题
师资力量是影响诊所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从美国的法律诊所师资队伍来看,除法学院原有的教师队伍外,还聘请有丰富实务经验并热爱法学教育的律师参与教学。大部分诊所老师是专职的,不用承担诊所课程之外的其他专业课程,在职称晋升上也有不同于法学院其他教师晋升的评价标准。
目前,中国的诊所教师几乎是从原有的法学院教师队伍中产生的,这些教师一方面需要新开设诊所课程,另一方面还要兼顾一门或几门法律专业课,多数诊所教师在超负荷工作。指导学生办案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教师花费大量的时间。以接待当事人为例,会见当事人之前需要指导学生做准备。在学生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教师要坐在旁边观察学生的表现并引导学生做好接待当事人的工作。然后,还要指出学生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简单的案件一般需要1—2小时,复杂案件往往需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才能完成。办理案件的过程是法律诊所教育的核心部分,诊所老师在这一阶段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往往要和学生一起进行调查取证、开庭、和解谈判等,随时进行技能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分析法律问题。为了避免由于学生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实践经验不够丰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教师要进行跟踪指导。案件办完之后,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回顾办案的过程,对办案中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质的提高。目前,诊所师资以相对年轻的教师为主,多数教师面临晋升职称的问题,诊所教师受学校传统评价机制的制约,关注诊所课程工作量的计算,如果对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甚至挫伤教师进行诊所教育的积极性和持久性。

现在,我国高校开设的诊所课程一般是3~4个学分,每个学分是16~18学时,每门诊所课程一般是由两个以上教师来担任,如何计算每位老师的工作量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各个高校至今没有统一的做法。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一定要关注到诊所课程与传统课程的差异性。就诊所教师的工作来讲,在课堂上进行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在课堂外进行办案指导,学生随时可能联系老师请求帮助和指导,因此,难以完全量化诊所教师的工作量。如果让几名教师平分一门课的课时工作量,显得有失公平,更不利于在制度上激励从事诊所课程的教学工作,无法吸引更多的教师加入诊所课程的教学。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给每一位教师单独以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工作量,并在科研和教学的工作安排上给予倾斜政策,鼓励教师从事诊所课程的研究与教学。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与前景

2000年9月,北京大学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到2002年,又有中山大学等4所大学法学院设立了诊所课程,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这是一个全国诊所法律教育工作者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旨在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诊所法律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诊所法律教育事业在中国的普及、推广、繁荣和发展。短短7年的时间,诊所式法律教育已在中国高校扎根,截止2007年6月18日,已有67所法律院系参加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目前,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正在逐步形成,例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综合性诊所等。诊所师生共同努力,在解答百姓疑难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表彰。我们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为建设法律诊所项目也在不懈的努力,在学校、学院的帮助和支持下,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开设了诊所课程,对学生进行了系列的执业技能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诊所课程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学以致用;能够培养学生做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富有成效地培育学生的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法治信仰;通过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而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并在法学教育领域推行了公共服务的理念和价值追求,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法学教育的完善。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教育,具有多元化的目标。借鉴国外的模式和积累我国开设诊所课程的经验,探索适合我国法学教育的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体制改革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