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罗西汀与喹硫平联用治疗抑郁症的对照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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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罗西汀与喹硫平联用治疗抑郁症的对照研究

李波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江苏徐州221000)

【摘要】目的:研究帕罗西汀联合喹硫平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和疗效,方法:将80例抑郁症患者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各为40例,两组都服用帕罗西汀,研究组同时从小剂量开始服用喹硫平0.05qn,对照组单服帕罗西汀,分别治疗6周,在治疗前,治疗1周,2周,4周,6周末分别进行HAMD及TESS量表评定分析。结果:治疗6周末研究组有效率为85%,显效率为70%,对照组有效率为80%,显效率为35%,研究组的显效率及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χ2=6.15,P<0.05)两组结果的不良反应都比较轻微,研究组比较对照组无明显严重不良反应(P>0.05)。结论:帕罗西汀联合喹硫平治疗抑郁症具有起效快,疗效增加,且并未明显增加不良反应,显著优于单用帕罗西汀。

【关键词】帕罗西汀;喹硫平;抑郁症

【中图分类号】R97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6)34-0128-02

抑郁症是一种发病率、自杀率、复发率比较高的疾病,目前绝大多数的抗抑郁药起效慢,镇静效果差,很多药物发挥效果需要2-4周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抑郁症患者出现自伤,自杀的意外可能性比较大,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护理的风险[1],因此临床上急需找到有效的药物来缩短起效时间,经过作者十几年的临床工作经验,发现帕罗西汀与喹硫平联用效果较满意,为进一步探讨帕罗西汀联合喹硫平治疗抑郁症的临床效果及安全性,作者进行了临床对照研究结果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取2013年1月—2015年6月的抑郁症患者为临床研究对象,共80例,入组标准:1.经一名主治医师以及一名副主任医师诊断,符合CCMD-3的抑郁发作标准,2.HAMD17项总分>18分,症状持续2周以上3.年龄在18~65岁,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4.排除严重躯体疾病,酒依赖,药物滥用及药物过敏。

1.2方法

给药方法:两组停药清洗2周,中间不服用任何药物,两组均在早晨时口服帕罗西汀,剂量为30mg每天,研究组在此基础上联合小剂量喹硫平每晚0.05服用,在此研究期间不联用其他药物,除了睡眠严重障碍者给予苯二氮唑类药物。

2.疗效评定

于治疗前及治疗1周,2周,4周,6周末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定疗效及药物副作用量表TESS评定药物副反应,治疗前后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治疗末,以减分率来判定疗效,减分率>75%为临床痊愈,>50%为显著进步,>25%为进步,<25%为无效。

2.1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使用SPSS12.0统计软件包,T检验及χ2检验做统计分析

2.2临床效果

研究组显效率为70%,有效率为85%。对照组显效率为35%,有效率为80%,研究组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有效率比较无明显差异性。治疗过程中疗效评定如下表。

4.讨论

抑郁症目前已经较为普遍,具有反复发作的特点,近些年一些新型的抗抑郁药不断问世,给抑郁症患者带来了福音,也给临床医生带来了可以选择的机会,但是还是有三分之一的患者治疗效果不理想,严重影响了患者及家庭的生活及工作质量。

帕罗西汀通过阻断5-HT的再摄取而发挥作用,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元突触前5-HT释放后的回收再摄取,从而提高突触前隙的5-HT浓度,进而产生抗抑郁的作用[2]。其主要是作用于体树突区5-HT1A受体,而不是末梢5-HT1D受体,而后者对治疗是关键性的,这就解释了此药物的显效时间的滞后性。

喹硫平为非典型多受体作用药物,在中枢神经系统与D1,D2,5-HT受体结合,在5-HT2受体结合强度高于D1,D2受体,5-HT2/D2受体结合之比为2,并选择性与D4受体结合,与H1受体及а1-肾上腺素能受体,M1受体亲和力则较弱,在体外研究显示,喹硫平单次剂量服用12小时后,PET扫描显示超过一半的5-HT受体被阻断,而只有1/4的DA受体被阻断,因此喹硫平很少有锥体外系副作用,同时喹硫平与M1受体亲和力较弱,抗胆碱能反应很小,很少引起催乳素水平增高,对患者的认知功能没有影响,与帕罗西汀联用具有协同增效作用,弥补其治疗的不足[2]。

本研究显示,帕罗西汀与喹硫平联合应用效果明显优于单用帕罗西汀,还显示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在各治疗段TESS评分无显著的差异,提示研究组和对照组的副反应都比较小,治疗依从性良好,但是本研究也有不足之处,观察时间也不长,样本量小,量表评定结果也较主观,远期效果与不良反应还有待于继续跟踪。

【参考文献】

[1]赵靖平.精神药物治疗学[M].北京:人民军区出版社,2005:196-197.

[2]王玲,高红,殷志宏,等.帕罗西汀联合喹硫平治疗难治性抑郁症对照研究[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13,1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