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存在问题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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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存在问题分析与建议

刘龙波

深圳市鹏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在分析定额及清单两种计价模式的差异上,针对清单计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思考建议。

关键词:工程清单;计价差别;问题;思考

前言: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投标方式,已有上百年历史。其指导思想就是"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主要体现在:政府宏观调控。一是规定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严格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二是"计价规范"统一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统一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了项目编码,为建立全国统一建设市场和规范计价行为提供了依据;三是"计价规范"没有人、材、机的消耗量,必然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适应市场竞价的需要。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别

1、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主要依据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依据为“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定额的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分项比较细致,清单项目划分是按“综合实体”进行划分的,每个分项可包含多个施工内容,可理解为定额项汇总得到一个实体完整的清单项。

2、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

定额计价方法的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而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它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编制主体不同

清单由招标人统一计算火委托造价公司统一计算,然后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力自主填写单价和合价。而定额计价方法中,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纸计算。

4、合同调整的方式不同

定额方法形成的合同价格,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而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相对固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清单项目的数量没有增减,能够保证合同价格基本没有调整,保证了其稳定性。

5、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并逐渐推行最低投标中标法,从而打破了工程造价形成的单一性和垄断性,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以充分体现。进一步巩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理念。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试点,发现无论从业主方面、招标代理机构方面还是投标方面都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1、业主方面: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理解深度不够,认为清单报价就是最低价格中标,愿意花最少的价值获取最优工程。由于多年来建设工程粗预算、多签证、下功夫结算的现实影响,往往认为后续还有结算把关,不能把问题充分考虑在工程建设前期,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留下隐患;受急于开工心态的影响,在立项后,业主就要求在短时间内结束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而工程量清单报价在当前各方理解程度差异较大和实际操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若在短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势必影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大大降低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2、投标方方面:在传统计价方式的作用下,以预算价为基础反算项目综合单价,以应付工程量清单报价。由于多年来习惯于政府部门下发的定额本,使预算人员缺乏成本测算资料和经验,不能真正体现企业成本价格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加之企业预算人员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其水平都难以满足清单报价工作的需要。此外对招标文件理解深度不够、将不该计入成本价格或应计入成本价格的成份没有搞清、缺少一支编制企业定额的高层经济管理人员队伍。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几点思考

1、加大造价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定额已出台,我们要尽快学习、领会和掌握新规范的计价思路和方法,结合目前工程清单招标的实践,制定符合适合工程量清单特点的评标原则及办法。充分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合理,严格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减少清单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规避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明,工作内容列之不详而造成的纠纷。定期开展造价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新规范的宣贯力度,使之成为推动清单计价水平的有力工具。

2、运用造价软件提高计算速度和准确性

随着2011年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综合单价的调整需从工程量的变化、分项工程合计变化及合同价款的变化等方面多方面综合考虑,增加了技经人员的工作难度。工程量清单日计价软件及结算软件的应用不但可以编制招标控制价,也可以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查详细的报价分析,借以判定其所报综合单价的组成是否合理,同时也可确定有无低于成本报价现象,提高技经工作的准确性及工作效率。

3、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深入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工作,引入专业化中介组织共同参与到工程造价管理之中,制订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门实施细则,明确各中介咨询机构的职能和义务,对咨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利用招标等市场竞争手段,择优选取业务强,信誉高的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并以此为楔机带动各建设单位技经从业人员的水平。

4、细化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结合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FIDIC合同文本,重新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很有必要。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工程承发包关系的确立,也确定了工程造价。招投标法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应选择、遵守“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使合同规范化,由于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所以合同主要内容基本上在招投标过程中确定。对综合单位的调整可参照相关计价规范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增加合同履约质量方面的描述。双方应就工程价款调整方式进行细化,使工程结算有据可依。

四、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积极模式,由于缺乏有效的操作方法,才导致此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因此,要完善各种基础性的工作,使各方人员积极努力配合,最终让我国的工程造价积极模式向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M].

[2]李兰贞,李献英.工程量清单的施行与探讨[J].建筑,2002,(3):27-29.